宋涛发表新年寄语:携手奋斗 共创伟业******
新华社北京1月2日电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宋涛在2023年第1期《两岸关系》杂志发表题为《携手奋斗 共创伟业》的新年寄语,向广大台湾同胞致以新年祝福和诚挚问候。
宋涛表示,新年前夕,习近平主席发表了新年贺词,向海内外中华儿女致以新年祝福,其中强调,“海峡两岸一家亲。衷心希望两岸同胞相向而行、携手并进,共创中华民族绵长福祉”。
宋涛表示,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勇毅前行,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
宋涛指出,2022年,我们牢牢把握两岸关系主导权和主动权,团结两岸同胞推动两岸关系向前发展,对台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年来,我们持续向台湾同胞和国际社会讲清台湾问题历史经纬和对台大政方针,引导两岸同胞就两岸关系和国家统一开展对话协商,引领两岸关系发展方向。我们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积极推动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为台胞台企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助力台商台企融入新发展格局、参与高质量发展。我们坚决开展反分裂、反干涉重大斗争,坚决粉碎“台独”分裂势力谋“独”挑衅,有效震慑外部势力“以台制华”行径。
宋涛表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在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基础上,与台湾各界有识之士就两岸关系和国家统一开展广泛深入协商。将继续努力为两岸同胞谋利造福,促进两岸各行业、各领域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推动两岸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将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坚决开展反分裂、反干涉重大斗争。我们坚信,只要两岸同胞和衷共济、同心同行,就一定能够共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美好未来,就一定能够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河南平顶山一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21人被追责问责******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清风平顶山”微信公众号消息,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监委3日发布关于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通报表示,平顶山市纪委监委深入调查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共追责问责21人。
2021年4月2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导组移交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等人非法生产并处置铝灰渣问题线索后,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市县两级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存在环境监管失职失责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现通报如下:
一、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
经查,2019年6月,原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为非法牟利,伙同张良镇张南村村民冯延伟等人,从事铝灰渣加工回收金属铝业务,并将产生的废铝灰掩埋在冯延伟经营的宇航皮具厂内及该厂北侧500米的土地内。经河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厂加工、处置的铝灰原料和倾倒物均属于“危险废物”,该掩埋点共非法占用耕地4.5亩,其中基本农田1亩,现场共清理废物、废铝灰16819吨,由此形成的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3868万余元、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金额78万余元。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鲁山县环保局)、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执法不严,履职不力,在环境监管、耕地保护等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二、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本案共追责问责2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4人,开除党籍4人,开除公职4人,政务撤职2人,调离环保工作岗位3人。
王炳方,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污染环境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李庆涛,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李苏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副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陶林超,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工作人员,严重职务违法,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刘广跃,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安华延,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副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另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原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陈新兴等5人,违反工作纪律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永军等7人,违反工作要求的鲁山县张良镇国土资源所原负责人孙自合等3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